为加强管理,提高服务质量和教学水平,积极接受社会监督,特制定本投诉制度。
一、学校接受社会来人、来信、来电投诉监督。投诉电话:3370098,3351803。
二、学校自收到投诉之日起,十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人答复,情况特殊的十个五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三、投诉受理、调查、处理,由校委会成立的处理投诉领导小组全面处理。
四、对投诉内容,只要符合规定和要求,不论大小,全部受理,对不合理投诉,做好解释工作。
五、经调查所投诉事实成立,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影响,给予被诉人警告记过,下岗学习直至解除劳动合同。
六、对给投诉人造成损失的,经证实后学校先行赔偿,后对责任人进行追偿。
七、上级部门转来的投诉,限期内将查实情况及处理结果书面向上级汇报。
八、投诉中发现学校在管理、教学中存在的不足,学校及时进行整改,力争达到年内投诉率为0,受诉处理率为100%。
九、投诉内容包括:未按教学大纲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间进行培训;培训记录弄虚作假;没有履行承诺行为;教练员索要学员钱物或宴请行为;教练员侮辱学员;额外乱收费;其他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低劣等。